【好生之德】
【辭書名稱】教育大辭書
好生之德就是仁慈博愛、愛惜生命之美德。
〔尚書.大禹謨〕記載,帝舜命皐陶為刑官,皐陶陳述他的施政理念:「罰弗及嗣,賞延于世,宥過無大,刑故無小,罪疑惟輕,功疑惟重。
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。
好生之德,洽于民心,茲用不犯于有司。」
皐陶的中心思想,就是尊重生命,而具體的作法有三:1.罰弗及嗣,賞延于世:懲罰不要株連子孫,獎賞宜延續到後代。
換言之,懲罰應止於罪犯本身,若是牽連無辜,所謂連坐、誅九族,皆有違「好生之德」。
2.宥過無大,刑故無小:刑罰之裁量重犯意而不重犯行,也就是以犯罪動機為考量,過失犯不論罪刑如何重大,都應該寬恕;
故意犯不論罪刑如何微小,都應該懲罰他。
3.罪疑惟輕,功疑惟重:證據不明確時,若是懲罰案件,應從輕處置;
若是獎賞案件,應從優敘獎。
「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輕。」
面對一個涉及生死的重大刑案,在證據不十分明確時,寧可釋放那個犯法且可能是兇手的人,也不要輕易處決。
因為人的生命可貴,上天有好生之德,若是輕忽而錯殺無辜,將永無補救的機會。
而錯放一個涉案的罪犯,固然與法不合,卻因合於好生之德,還是可以採行的。
轉自:http://edic.nict.gov.tw/cgi-bin/tudic/gsweb.cgi?o=ddictionar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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